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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建军
废掉一年半前签订的转让股份协议,西昌电力第三大股东改走大宗交易升格为第二大股东。
西昌电力今天公告,12月23日,公司股东四川电力分别与凉山州投资公司、宁南县电力公司、普格县电力公司签署了《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一致同意终止2007年5月24日签订的《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转让方式,并继续以适当方式实施标的股份的转让。同日,凉山州投资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1.97%股份按3.96元/股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宁南县电力公司、普格县电力公司也以同样的价格分别将1.52%、1%持股转让给了四川省电力公司。由此,四川省电力公司以14.67%持股由西昌电力第三大股东越位成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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