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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飞
我国沪深股市不规范的要害之一是大多数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针对这一点,有人认为应该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其实,这样做既不合法也不现实。因为企业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而且企业如果年年都将利润分光的话,就无法依靠自身积累发展了。现在欧美股市的上市公司之所以分红较多,是因为:第一、它们大多已经完成快速积累发展阶段,继续发展余地已不大。第二、欧美消费市场发育成熟,几乎达到极限,企业很难再找到新的供给领域和途径。所以利润大多分给股东。这就是说,形成我们的上市公司与欧美上市公司在分红方面的差异的主因不是其管理者的主观好恶问题,而是客观现实使然。因此如果没有制度的支持,恐怕我们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们是不会改变他们不分红的恶习的。
那么建设一个什么制度能使上市公司管理者愿意将每年的利润分给他们的股东们呢?这个制度就是:当符合条件(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的上市公司高比例(95%以上)现金分配当年净利润时,可以用增发新股的方法来补偿(即以不超过其所分配资金与增发费用之和增发新股),使其恢复分配前净资产值。需要注意的是,利润必须每年定期分配,要让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防止幕后交易以及相关炒作。为防止集中交易,造成相关资源紧张,单、双号上市公司可分别在年报、中报后实施。
这是一种上市公司对股票市场的奉献与索取相等的小比例的股本扩张,它并没有因此消耗市场的资源,不会给市场带来额外的负担。它只是使过去上市公司在资金静止的状况下完成的股本扩张(送股),变成了现在在资金流动的状况下完成。这种资金流动会给各方面带来效益。
在宏观方面,它可以对社会宏观经济运行起到一定调节作用,我们知道当股票持有者只要是以分红利为目的时,股票价格一般为利率的倒数。当宏观经济偏冷时利率较低,这时平均市盈率会上升,股市仍然会活跃,这会带来财富效应;反之亦然。另外,有了这一制度,经营稳定,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将受到追捧,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将得到优化。此外,它可为国家带来红利税收的增加,为投资银行带来业务量,为优质的上市公司带来股价的稳定,为股市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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