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湖北首次判决非法经营股票案 股票掮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16:18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2月11日电(记者周梦榕)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武汉一公司充当“股票掮客”,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绍给他人购买。近日,这家公司两名责任人均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决的非法经营股票案。

  记者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05年至2006年11月间,武汉兆隆投资咨询公司原董事长喻光明、原总经理江平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量维生物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股票。他们临时招聘业务员,称这些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可以帮助买到“原始股”,引诱投资者“投资”,先后卖给刘某等30人共计30万股,涉案非法经营额120多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

    相关报道:

    原始股案立案难 打非四巨头之法院不作为

    虚假原始股何以骗倒众多投资者

    公司谎称发行原始股诈骗30人上百万元

    数万原始股受害者维权无门

    原始股维权遭遇司法尴尬

    警惕海外上市“原始股”陷阱

    一团伙销售阿里巴巴假原始股被判刑

    京城首例原始股传销案一审判决 主犯获刑6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写进博客
复制标题和链接发给好友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