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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组合拳”保护股民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刘宝民

  中国证监会在短期内连施重拳,接连处罚了5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仅12月3日到4日两天,就有S*ST星美受罚、ST金泰实际控制人被调查、洞庭水殖航天晨光被证监会调查、万通地产独立董事人选被证券监管部门否决等,监管风暴大有越刮越猛之势。这表明监管层规范市场的决心,也让众多关注此事的投资者放心。

  与之相对应,深交所近日也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意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此次修改主要是结合这几年来的监管实际,从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段、考核等级及原则、拟采取的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新的《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组织对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等,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之后,深交所又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督导制度建设、发表独立意见、现场检查、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标准。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公告,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最低计提比例由原来管理费收入的5%提高到10%。此举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又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心。

  此外,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扩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还将包括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各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披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证监会将责令改正。

  我们相信,随着这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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