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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公司破产重整倾向“借壳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07: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香港均富会计师行研究发现ST公司破产重整倾向“借壳重组”

  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日前,香港均富会计师行的一份研究表明,目前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的ST公司在重组过程中的效率非常高,显示破产重组程序在促进ST公司恢复上市地位方面作用突出。

  均富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自《企业破产法》在2007月6月出台以来,沪深两市211家需作特别处理的ST企业中,已有14家以不同形式进行重整。其中已有11家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从重组花费的时间来看,这11家公司只需要不到100天便成功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的项目细节上达成共识,最快达成共识甚至只需37天,即使是最费时的3个个案,企业也能够在两个月内完成由提出申请至重整计划完结的整个过程。而破产法规定,由法院开始受理有关重整申请起计算,上市公司有六个月的“延期偿付期”,让企业在该期限内与债权人商讨重整计划的项目细节。

  另外,该研究还发现,几乎所有ST公司在进行重整时,都倾向于“借壳重组”。这种现象与均富早前作出的另一项有关1998年-2004年进行重整的香港上市公司的研究非常相像。当时,处于1997-1998年度亚洲金融风暴下的香港上市公司在进行重整时,也广泛采用这种借壳上市的安排。

  数据显示,在当时84家重整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三分之二的公司选择通过企业或股东出售,例如企业向新投资者发行大量新股,或现有主要股东根据债务重整文件的内容,向新投资者出售所持有控股权益。而通过破产执行人,以清盘人/临时清盘人或接管人的身份出售上市地位的方式进行重组的约占三分之一。

  均富会计师行合伙人兼中国财务专项服务部总监邓忠华认为:“这种现象表明上市公司以及债权人认识到上市地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因而他们更倾向于选择重整而非清盘,以避免上市公司资格的价值被破坏。对于身处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来说,重整不只是确保求存的机会,也是避免因为持续亏损和生意下滑而被剥夺上市地位的一种手法,能够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生存空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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