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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股票所得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06:21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明确,社保基金投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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