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深交所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修订后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督导制度建设、发表独立意见、现场检查、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标准。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权利。为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保荐协议中约定相应的权利,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列席发行人“三会”,(下转A02版,《指引》全文见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