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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等项下国家税收征管和外汇支出真实性审核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要求。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税务凭证格式,将原有的多种税务凭证统一为《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二是进一步明确对外支付无需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境内机构或个人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办公经费以及个人留学、旅游等支出时,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三是统一对外支付免于提交《税务证明》的金额标准,对于指定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无需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贾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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