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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阮晓琴
股市稍为反弹,就激发了大小非抛售的“热情”。在股价重新达到减持承诺条件后,鑫新股份大股东就一“逃”了之。
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信江实业)为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据公告,2008年7月22日,信江实业卖出鑫新股份11.0698万股,卖出价格区间为7.70元至7.83元。2008年11月14日,信江实业卖出鑫新股份112.8万股,卖出价格区间为2.90元至3.05元。
在鑫新股份原股改时,信江实业承诺:所持股份在2007年2月13日之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7年2月13日以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并且在上述期间内挂牌交易的价格不低于每股4.16元,除权除息后,信江实业承诺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每股2.76元。
11月4日,鑫新股份最低跌至2.02元/股,连日来的上涨,使该股12日以来均有高于2.76元的股价,信江实业找到机会就“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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