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新规还首次将拟上市公司纳入规范对象。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重新界定,明确将其定性为“与公司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两大类型;二是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部分项目内容予以重新界定,如对“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增加了“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内容等。
此外,公告还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列举项目进行补充,由原来的15条增加到现在的21条,新增项目包括“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内容。
(于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