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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建军
科力远今天公告,对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与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提诉讼,11月10日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科力远表示,公司合法拥有“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权,但英可沈阳公司与英可大连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公司专利方法相同的技术生产与公司相同的产品,并大规模销售到国内、国际市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凯丰公司未经公司许可,从英可沈阳公司和英可大连公司处直接购进依照公司以上专利方法生产的连续卷式泡沫镍,亦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
为此,科力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英可沈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800万元,判令英可大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90万元。科力远表示,诉讼请求如果达成,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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