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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铭
股权激励作为一场盛宴,还没有来得及摆上桌,有的上市公司就已悄然撤席。股价大幅下挫,使得不少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草案几乎形同“鸡肋”,不得不重新修改申报。
规范不断 计划面临大调整
证监会今年以来针对股权激励发布了3份备忘录,尤其是第1、2号备忘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不少公司为了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不自行终止原方案。记者注意到,在第3号备忘录出台前,共有17家上市公司由于条款修订问题,自行终止了股权激励方案。
第1号备忘录对提取激励基金、行权指标、分期授予及定价等作出了约定;第2号备忘录则明确规定,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无特殊原因不得预留股份,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及发行间隔期规定等。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导致不少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美的电器2006年11月就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直至2008年1月份该公司再次推出重新制订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重新开始申报程序。不过5月份该公司还是决定终止执行激励方案,原因是股权激励与公开发行同时进行,违反了第2号备忘录的规定。
鹏博士8月28日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除了期权方案相关条款与证监会规定不相符合外,还与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方案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关。此前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大部分原激励对象有所变动,新的高管及骨干人员则不在激励之列。此外,按照备忘录中关于按新会计准则,股票期权应按照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管理费用的要求,将会对这家公司近三年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这导致部分股东对此产生异议,也迫使公司选择重新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市场走低 行权价高位尴尬
10月30日,宝钢股份决定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一天中集集团也作出终止计划的决定,均系目前资本市场、国内外经济形势及监管要求等诸多方面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方案已不具备可操作性,上市公司难以在原方案基础上修改实施。
很显然,随着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不少公司早先拟定的行权价格在跌跌不休的市场价格面前变得高高在上,行权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招致损失。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还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趋于恶劣,能否完成业绩指标取得授行权资格存在很大变数,激励意义不复存在。
据WIND统计,目前激励草案处于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通过阶段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基本上都远远低于草案公布的行权价,有的甚至仅为行权价的30%,这使得激励对象行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第3号备忘录出台后,目前已经有至少15家公司发布了终止原激励方案的公告,但是它们仍准备适时推出修订后的草案,以使激励作用能够实现。
注重长效 激励仍具吸引力
就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而言,现有方案短期内虽令其左右为难,存在激励失效的情形,但如果方案设计本身侧重长期激励效应,激励计划仍会正常推进。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在这个时候放弃股权激励的实施,进入9月份以来,德美化工、得润电子、金螳螂等相继公告了股权激励授权的情况。
以9月25日公告完成期权登记的中小板公司金螳螂为例。尽管这家公司目前的股价已经跌至15元附近,其仍确定8月28日为授权日,向19人授予29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达32.53元。在两年半时间里,公司股价能否重返32.53元之上还有疑问,不过从更长期的经营与股价走势来考虑,这一行权价格也许仍有吸引力。
招商银行也在上周刚刚公布了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自今年11月7日起,在未来10年内(2010年11月10日起的8年里为行权有效期),激励对象可以获取市价与行权价12.76港元之间的差额收益。去年10月底公布的招商银行第一期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其行权价格高达39.3港元,虽然其后股价下挫,但考虑到其行权有效期限的设置,长期激励效应依然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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