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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广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同意以股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 02:0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彭友

  ST银广夏今日披露,公司日前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签订了《以股抵债协议书》,后者同意ST银广夏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偿相关债务。

  公告称,东方资产兰州办通过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分别受让了原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市西城支行对广夏(银川)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的债权,及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市东城支行对宁夏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东方资产兰州办通过与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受让了原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对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

  截至2007年3月20日,萃取公司对东方资产兰州办负有债务6517万元(其中本金4800万元,利息3000万元),磁技术对东方资产兰州办负有债务3464万元,广夏房地产对东方资产兰州办负有债务129万元,上述三家公司合计对东方资产兰州办负有债务10111万元,ST银广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据悉,东方资产兰州办同意ST银广夏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偿上述债务。抵债数额以磁技术、广夏房地产所负全部债务数额及萃取公司所负债务本金的50%为基数(合计5994万元),按10元债务折抵1.4股计算,应折抵839万股ST银广夏股份。在抵偿股权过户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并解除该抵债股权的限售手续之后,东方资产兰州办免除萃取公司、磁技术及广夏房地产的债务及ST银广夏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告还披露,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提出以其他方式解决与ST银广夏的债务问题,目前没有签署债务重组协议。ST银广夏对该公司的债务数额约为620万元。该公司的债务处理不影响ST银广夏债务重组工作的进行,亦不影响已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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