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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预计减收超过1200亿元,为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就此做出详细解读。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与试点方案相比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据悉,届时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范围一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该负责人强调,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对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出台该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既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中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用新的方式替代,因此予以停止执行。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转型改革后同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原政策停止执行。
对于矿产品税率由13%恢复至17%,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公平税负,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故提高税率。
该负责人说,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此情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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