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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券商业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 04:19  辽一网-华商晨报

  券商申请新增业务间隔时间缩短至6个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下午表示,《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将正式发布,部分放宽券商业务审批范围。

  正式发布的《规定》将原草案中规定的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已满1年,修改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由1年缩短为6个月;对针对对法律意见书提出建议把法律意见书的材料删除、建议增加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材料;此外,在增加业务种类的审慎性要求方面,《规定》明确需将前次申请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作为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的条件之一。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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