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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财政和信贷政策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 05: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昨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房价回调不会对房地产信贷产生重大冲击。对于房地产调控,应运用好财政信贷政策来替代僵化的行政控制方法。

  在谈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手段时,吴晓灵认为,应完善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

  首先,财政政策是调整住房市场供需结构的关键。应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现状,从机制上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严肃性;提高公职人员住房货币化标准,同时将其纳入经济适用房的统一规划制度之内;改变土地供应制度,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限房价、限户型的拍卖制度;用按揭贷款利息税收抵扣制度和利息补贴制度鼓励居民一定面积的自住房需求。

  其次,可以适度运用信贷政策调控房地产。控制房地产信贷的杠杆率是金融安全的关键,让利率回归市场利率;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意识,防止恶性竞争,通过审核购房人情况决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为房地产企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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