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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但有为) 10月27日上午,工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批准工行在2011年底前分期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期限不短于5年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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