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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系三合一有条件通过 鞍钢欲先整合后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 04:1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苏江

  10月24日,攀钢钢钒“三合一”方案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这意味着从下周开始如果重组方案一旦启动,持有攀钢钢钒、攀渝钛业(000515.SZ)和长城股份(000569.SZ)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行使现金选择权获得收益。

  三大保障避免退市

  应该说,在最近半年之内攀钢系三家上市公司能够在上证指数下挫40%的同时屹立不倒,其中重要的原因无非是今年5月19日攀钢系公布的鞍钢集团为三家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的支撑。

  对于持有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来说,在方案没有获得证监会通过之前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整合之后的攀钢钢钒可能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比例低于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而目前攀钢钢钒总股本为28343.44万股,实际流通A股188329.48万股,如果攀钢系三家公司的流通股全部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则攀钢钢钒显然不具备上市条件,这也是一些机构选择在今年8月初斩仓出局的担心。

  在24日攀钢系整合方案上会的同时,鞍钢集团追加承诺表示,对于未在首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不仅如此,选择在两年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在目前价格基础之上,还可以加上参照同期固定收益市场收益率的资金时间价值。不过,攀钢集团表示持有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投资者由换股取得攀钢钢钒股份第二次申报行权时不再享有今年5月最初方案中享有的20.79%的风险溢价。

  补充承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部分持有攀钢钢钒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2年之后申报行权,这将减少了第一次行权比例过高的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在如此紧锣密鼓的安排之下,攀钢集团理论上可以在钢钒GFC1行权起始日11月28日之前完成整合,这意味着目前61354.86万份钢钒GFC1持有者无法在行权后享有现金选择权。

  这对于重组方来说,不仅仅是鞍钢集团可以在此轮支付现金选择权过程中少支付大约71亿元人民币;如果攀钢集团在11月28日钢钒GFC1行权日期之前完成整合方案,则使得上述6.134亿份权证在全部行权之后形成的7.42亿股股本,足以避免整合后的新公司避免因为流通股本低于10%而退市的可能,是为第二保障。

  其实,鞍钢集团在今年8月中旬至9月初的近一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不断增持攀钢系三家上市公司股份更是整个计划中重要的一步。

  在8月前半个月经历了攀钢钢钒遭到了近30%跌幅之后,鞍钢集团选择了出手——8月15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同时公告称,鞍钢集团通过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分别持有三家上市公司5.09%的股权;此后的1个月内鞍钢集团继续增持,截至9月9日鞍钢集团持有攀钢系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均已经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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