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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闪电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纺织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4%
证券时报记者郑晓波
本报讯 落实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相关部门在行动。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也是继8月份调整之后,我国再次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具体政策包括: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将有助于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对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有积极作用。此外,这次政策调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上述负责人说,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滑,进口需求回落,必然会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措施,预计今后出口还将下滑,出口企业困难进一步增加,这会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度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据悉,此次调整后,我国出口退税率为5%、9%、11%、13%、14%和17%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