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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股份原总经理因单位行贿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07:30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专电】(记者 李京华)今年60岁曾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记者2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据悉,瞿兆玉在担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6日为孙鹤龄(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致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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