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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券商保荐牌照去留一线间(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02:31  21世纪经济报道

  阶段性“修缮”

  上述北京大型券商投行部高层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反映了目前各方对于保荐制在现有的发行体制里所起的作用是基本认可的,对于保荐制要进行“修缮”的阶段性争论或就此告一段落。

  其实,自2004年2月1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针对保荐制,市场上曾涌现过各种不同的声音。

  比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勤勉不足,没有按照尽职调查准则要求开展工作;上报明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材料粗制滥造;主承销商缺乏职业判断和定价能力,盲目迎合发行人,拟定高市盈率的发行方案等等。

  其间,甚至还一度传出,有保荐机构出具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是低级技术问题;保荐人对初步询价对象资格审查不严,主承销商没有专门部门、人员负责发行询价工作等等。

  2007年7月,为及时总结保荐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不断因应市场需要充实完善保荐制度,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导的调研组展开了一场针对保荐制的全国大调研。

  接近调研组的权威人士称,调研组走访了北京地区7家保荐机构之后,还奔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

  “调研组走访了全国约2/3的保荐机构。”该权威人士介绍,“保荐制实施4年以来,尽管外界对于保荐制的认同感普遍提高。但资本市场改革在不断深化,完善保荐制,并进一步使发行制度市场化,绝对是监管层所必行、业界所热望的大事。”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研、摸底,今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市场一直以来比较关心的,怎么能够让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持比较高水平的职业素养,并把保荐制该起的作用充分发挥起来,是我们修订保荐制的根本出发点。”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

  该发言人表示,证监会的监管工作接下来将围绕修改后的保荐办法的各项要求要进行细化,从初始的保荐,到持续保荐。从发行人各种申请材料的准备到保荐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是否完备,监管部门应当在新的办法实施之后,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进而提升保荐制度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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