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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成大非减持第三条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 01:10  信息时报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但可将大非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又减低一大截

  □信息时报记者 李鹤鸣

  证监会周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通过发行可交换债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但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实际效果可能有限,但此举毕竟为“大非”出路问题打开了新的渠道,将大非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又减低一大截,地产、制造业相关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宝贵的流动资金。而基金公司对于《规定》的作用也产生比较明显的分歧。

  不影响中小股东收益

  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股的股东,可经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另外,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满足该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债券研究人士表示,可交换债从形式上比较类似目前市场上的可转债,但由于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非上市公司本身,其所转股票也是目前大股东手中的流通股,因此可交换债发行对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影响,也就不会摊薄中小股东的收益。

  延缓大非冲击力两年

  何秀红认为,由于大非的规模庞大,特别是在明后两年的集中解禁股市难以承受,市场的低迷也造成大非减持的意愿不强,而通过可交换债这种方式,可将债转股的时间限制设定为两三年以后,这样就会让部分大非有效避开解禁高峰,可在市场较好时再进行减持。

  大非减持“第三条路”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推出可交换债的目的主要是“缓解大小非股东的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广发证券债券研究员何秀红认为,《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解禁的大非,市场上减持意愿最强烈的小非难以从中获益;而大非之中也分成资金充裕无意减持、资金紧张无意控股、资金紧张仍希望控股等多种情况,真正能够通过可交换债化解大小非的压力实际上非常有限。

  不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就认为,大非占到大小非总量的90%,解决大非才是大小非问题的核心。现在大非除了直接抛售、大宗平台转让之外,有了第三条减持的道路,体现出监管层对此问题的思路已转变。

  大非减持将分流债市

  平安证券债券研究员叶英认为,目前债券市场正处在牛市中,尽管近期的上涨速度过急债市有吹生泡沫之嫌,但目前实体经济下行,通胀回落等因素均显示债券牛市还将继续运行下去。他表示,监管层此时推出可交换债,一方面考虑到目前债券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另一方面大非减持的巨大资金需求目前的证券市场已难以承受,因此可通过可交换债这种变相减持的办法分流一部分到债券市场。

  可交换债成大非减持“第三条路” 600家公司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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