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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 04: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保荐机构保荐人门槛提高到4名

  参与联合保荐机构不超过2家 须为保荐项目建立工作底稿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谢闻麒

  

  证监会昨日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管理办法》还要求,保荐机构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上,《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要求申请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为了督促保荐代表人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要求,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以防止出现“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

  在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将增加现场检查制度,增加监管事由,细化监管范围。对于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证监会将责令改正,并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还表示,目前发行审核工作并没有暂停,发行部的各项工作都在正常进行。

  针对前段时间关于城商行和有限合伙公司不能上市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并没有禁止城商行上市,目前受理的拟上市企业中也有城商行。前一阶段一些城商行改制过程当中涉及到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注意到了,并针对原始股权等问题在制订政策,目前证监会正在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这些政策。有限合伙公司在审核过程中也没有说不允许上市,只是有限合伙公司在办理登记的时候还需要一些技术上的衔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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