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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能当成变更保险受益人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 02: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薄志红 郭志远

  

  王小姐和张先生于2006年10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次年3月同居,但两人在一块一年多后,一直没有到相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8月,王小姐因一次意外不幸死亡。在悲痛之余,张先生还是在他和王小姐同居的房子内认真整理了王小姐的遗物,不想他在整理王小姐的遗物时,意外的发现了王小姐写给他的一封信,信上说,在他们相爱前,王小姐给自己买了多份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是她的父母(仍在世),在她们相爱同居后,有意把受益人变更成张先生。发现王小姐的这封遗信后,张先生想,在王小姐活着的时候,两人真心相爱过,自己也付出了很多,包括金钱,那现在王小姐去了,如果有这封她在死前有意把受益人变更成自己的遗信,自己是否可以去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让自己得到一些补偿呢?

  鉴于上面这种现实情况,张先生是否可以拿王小姐的遗信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且让自己拿到保险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我国保险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前提条件是,只有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保险单上进行批注后,保险新受益人才算生效。同时,我国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中还有如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而上文事例中王小姐的人身意外保险已经指定了受益人,而其生前没有履行相应的变更受益人手续,只是在遗信中提到有意将受益人变更成张先生,但没有具体实施,如果王小姐的父母不愿意放弃受益权,张先生无论如何也是不会得到该笔保险补偿的,当然只有王小姐的父母愿意放弃自己的受意权,并愿意满足王小姐生前的意愿,以遗信去处理,张先生才可以最终受益到王小姐的意外保险补偿。

  因此说,王小姐在为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中已经指定了受益人为其父母,而其父母仍在世,如果她的父母不愿意放弃受益权,该笔保险赔偿金仍应归其父母所有,即使张先生有死者遗信,也不能当成变更受益人的依据,这笔保险赔偿最终落在谁手里,主动权不在遗信上,而在王小姐,也就是死者父母的决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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