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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相应配套措施的背景下,新会计准则给了上市公司高管较为随意地操纵业绩的自由度。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限制措施,强化对新会计准则的外部制衡功能。同时,应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应当对广大投资者进行深入的实事求是的风险教育,切实纠正风险提示中的误导行为
□波涛
股市投机狂热是指普通大众为短期暴利预期所驱动而大规模介入股市投机的社会现象。由这一定义出发,比照世界上发生过的股市投机狂热的具体历史记载,我国股市去年无疑已发生了股市投机狂热。
到目前为止,根据人类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股市投机狂热的结局统计,股市投机狂热破灭后,股价通常会暴跌。世界历史上发生过的主要股市投机狂热事件迄今都遵从了这一共同结局。
我国目前股市投机狂热的形成原因除了世界经济形势等外部因素以外,一直有两个内在因素在影响:一是我国股市运动的内在规律在起作用,二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某些战略上的偏差及不彻底性所致。
从我国股市运动的内在规律看,我国股市在1000点见底后极易发生一轮高度投机性的上涨行情。我在2005年5月提交的《对我国股市未来中长期走势的预期》报告中这样判断:“在未来三至五年以内,我国股市很可能面临一个‘准牛市’,即从近年的低位迅速恢复到历史高点附近,并有可能创出新高;这个准牛市的过程将较短促,很可能在一两年内结束。”
事实证明,我们当时对这一轮上涨行情的基本特征的预期是基本正确的。这一轮上涨行情的确表现出高速运动的特征,时间跨度也基本上落入我们所预期的时间范围之内。
我们当时之所以做出这种预期,是根据股市运动的基本理论分析,即“波浪理论”的基本原理。而波浪理论的基础,是历史统计分析及对市场参与者心理变化特征的把握。承认并尊重股市运动的内在规律,是一种科学唯物主义的态度。
这种股市运动的历史规律告诉我们:股市运动的上涨通常表现为三种上涨形态的循环往复:令人疑惑的牛市→稳步推进的牛市→高度狂热的牛市→令人疑惑的牛市→……→
但是,单凭上述股市运动的历史规律,还不足以解释我国股市这一轮投机狂热何以能达到如此规模、如此迅猛、如此具有爆炸性。
这就需要引入第二个基本原因,即股权分置改革的某些战略上的偏差及不彻底性所致。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目标远没有完成。“全流通”不应成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战略目标。以“全流通”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战略目标将不利于并可能扭曲我国股市改革的历史进程。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任务仍是任重道远。我们应当重新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目标及其改革路径,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股市改革。
有人说,“我国股权分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股票的全流通。”还有人说,“实现股票的全流通后,就可以实现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一致。”
如果以上述“全流通”作为股权分配改革的战略目标,那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目标似乎已接近完成。
但是我一直非常不赞同这种看法。
我认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目标不是(至少不只是)为了实现股份的“全流通”,而是为了实现不同股东的权责利之间在法律基础上的相互制衡,进而达到公司治理的根本改善,推动公司现代治理结构和治理环境的完善。
从这个战略目标出发,股票的全流通就不是我们改革的战略目标,最多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
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几个认识误区。这几个认识误区不但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发展,而且对形成目前股市的投机狂热产生了重大影响。
认识误区之一:单纯把“全流通”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
通过对世界各国股市的历史及现状的广泛调查,我们认识到,资本市场存在两种历史形态,一种可称为“古典资本市场”形态,一种可称为“现代资本市场”形态。
“古典资本市场”形态是指公司的不同股东之间的关系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缺乏完善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早期历史形态。这种“古典资本市场”形态从表面上看带有股权“全流通”的表面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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