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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及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的安排。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54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桥西堍

  法定代表人:纪向群

  联系人:孔丽、李国祥

  联系地址:苏州市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512-68096177

  传真:0512-68253101

  邮政编码:21501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0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项目主办人:王宁、廖小嵩、张全心

  联系人:周载祜、陈继先、纪文静、魏巍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5607

  邮政编码:200122

  (二)副主承销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 陈智罡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电话:010-84588272、84588569

  传真:010-84868323

  邮政编码:100004

  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 陈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74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马明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99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

  联系电话:010-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三)分销商

  1、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孙守用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联系电话:0755-83278260

  传真:025-83213223

  邮政编码:210008

  2、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2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奕林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68419950

  传真:021-68419339

  邮政编码:200120

  4、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吴玉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联系电话:021-58788888-325

  传真:021-61019739

  邮政编码:200120

  5、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居伟民

  联系人:施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919房间

  联系电话:010-84861205

  传真:010-84861532

  邮政编码:100004

  三、质押资产监管人、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 马峻松

  联系地址: 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何山路50号

  联系电话:0512-68057712

  传真:0512-68057715

  邮政编码:215011

  四、债权代理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0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张全心、纪文静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5607

  邮政编码:200122

  五、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六、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七、审计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联系人:谈建忠、王彦强

  联系地址:苏州市凤凰街276号

  联系电话:0512-65152472

  传真:0512-65111488

  邮政编码:215006

  八、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任伟红、郭承来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电话: 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九、发行人律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永鼎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伟

  联系人:李国兴、郎一华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永鼎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12-65222840

  传真:0512-65222330

  邮政编码: 215006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8苏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RMB1,000,000,000)。

  四、债券期限: 5年期,自2008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8日。

  五、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4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6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4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规模预设为0.5亿元,网下发行的规模预设为3.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

  十、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8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下发行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8年10月10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10月9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08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8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首日: 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0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付息期: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七、兑付首日: 2013年10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情况:发行人以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截至2007年9月30日,发行人对上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即质押资产)总计22.47亿元。

  二十三、质押资产监管人、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债权代理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六、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2008年企业债券上市后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函》(上证债字[2008]55号)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上市安排:发行期限结束后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重要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具体认购办法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2008年苏州高新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四、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营业网点见附件一。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及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资产质押安排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质押资产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书》、《专项偿债基金账户和专用投资账户监管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及义务的约定;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质押资产监管人、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人,交易安排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作为出质人承诺,在债务转让后将继续按质押资产监管协议等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提供的与原担保条件相当的担保;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0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3年10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集中兑付期为上述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是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全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经营领域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高新技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环保、水务、旅游、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围绕苏州高新区开发建设的中心任务,发行人基本形成以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为核心,以房地产开发、现代服务业为重要支持的三大产业体系。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达203.76亿元,净资产31.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42%,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8亿元,利润总额3.77亿元,净利润1.32亿。

  发行人是国有企业,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其唯一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财政收入主要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内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总收入的70%以上。表9-1 2002~2007年高新区财政收入数据显示,预算内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007年度,苏州高新区的预算内收入已经达到90.03亿元,可支配收入达到60.36亿元。

  表9-1 2002~2007年苏州高新区财政收入表单位:亿元

  ■

  截至2007年底,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10家,主要参股公司15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9-2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围绕苏州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基本形成了以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为核心、以房地产开发、现代服务业为重要支持的产业体系。

  表10-1 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单位:万元

  ■

  2007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开发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因为在高新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动迁房建设基本完成,进入了新的发展转折期,从外延式扩张开始转向内涵膨胀阶段。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的调整,增强了自身造血能力,减少了对政府回购基础设施项目的依赖,显示出发行人较强的发展扩张能力。

  (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由于承担了一定的政府职能,通过几年的发展,发行人战略定位于成为一流的城市运营商。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营模式主要采取先行垫资建设,投入使用后再由高新区财政采用逐年回购的方式支付,为持续开发和发展不断注入新的资金。2000年至2007年高新区累计支付各类回购资金21.15亿元,平均每年回购额超过2.5亿元。

  (二)房地产开发业务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苏州高新区内规划配套商品住宅及办公用地为基础进行商品房及办公楼的开发建设。在该业务上,区域竞争优势突出,在苏州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不仅如此,房地产业务近年开始向外拓展,开发建设区域已经走出苏州高新区跨入扬州等周边区域,经营领域向开发、建设、租售、物业管理全方位延伸,开发规模、经营业绩、资信等级均名列全省同行业前列,1999年还率先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的认证。

  (三)现代服务业

  近年来,发行人加大了对现代物流、高新技术、生态旅游、环保、医疗、物业服务等产业的投入,全面构筑面向高新区面向未来的层次化产业体系,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7年现代服务产业实现收入2.50亿元,已逐步成为发行人又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此外,针对因历史投资较多形成的投资分散的现状,发行人根据未来战略发展目标要求,调整和优化了产业结构,积极对现有部分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目标的企业,退出与战略方向不大相符的行业:将一直闲置的原百汇仓库增资于浒新置地,清理了与金河国际集团相互参股的问题,完成了江苏南中医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富士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退出。这些产业整合动作充分表明发行人将通过汰劣扶优的手段,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十一五”期间发行人的发展目标是:继续发挥开发主体、融资主体、经营主体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产规模年均15%以上、利税水平年均20%以上的增长幅度,把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强、经济实力雄厚、主业优势明显、发展态势强劲,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查阅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05~2007 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2005、2006、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08)486号)。

  表11-1 2005~2007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表11-2 2005~2007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

  表中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近几年承建高新区扩区过程中的经济适用房及出口加工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较多的应收账款。2007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主要是因为2007年发行人在高新区内的动迁房建设基本完成,使得主营业务收入下降。鉴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用使得该应收账款回收有较强的保证,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应收账款周转水平尚属合理。

  由于发行人基础设施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在主营业务占比较高,导致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因此,发行人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周转率都比较低。但是,随着动迁房建设逐步完成,发行人营运能力呈良性发展态势。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11-3 2005~2007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

  2007年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净利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涨。这是由于2007年以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动迁房改造收入占比较大,致使主营业务利润率偏低。从2007年开始,发行人在高新区内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动迁房建设基本完成,部分房地产开发收入大幅增加,从而促使盈利能力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表11-4 2005~2007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

  1、短期偿债能力

  近三年来,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均在80%以上,速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在40-50%之间,说明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较高。而且营运资本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正值,说明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强。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逐年同步增长,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一直保持良好。流动比率近三年基本保持在1.35左右,说明发行人的流动资产能够一直保持稳定,流动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强;速动比率基本稳定,但2007年该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2007年发行人增加土地储备所致。

  2、长期偿债能力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偏高,同时债务EBITDA比相对较高,这是由于近几年伴随着苏州高新区的产业升级,发行人加大了市政服务建设投资,投入资金来源大部分为银行借款,由此导致发行人近几年资产负债率偏高。但是随着项目逐渐完工,高新区管委会采用回购方式逐渐为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使得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均保持在3.5 倍以上,2006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大幅增加,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却大幅减少造成(较2005年降低4.7亿元),表明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费用控制能力,足以保障债务本息的偿付。2007年该倍数下降较为明显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运用部分银行贷款增加土地储备和进行房地产开发,从而导致财务费用的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11-5 2005~2007年现金流量表基本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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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和2006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经营获现能力正常,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经过前几年的投资扩张,已逐步走入收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逐年增加;另一方面,2006年采用保理方式转让了部分应收账款,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200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57亿元,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为了使房地产开发业务得以持续运作,大量增加土地储备,致使200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2006年增加31%。

  由于发行人持续地进行股权投资和建设投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但除2006年,近几年基本保持稳定。200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动迁房项目投入大幅减少,同时随着苏州高新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部分项目资金开始由政府直接划拨,不需要垫资建设。

  2005~200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大,其原因是发行人在这三年运用多种融资手段为其持续稳定的扩张提供资金支持。而在2006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该年经营现金净流量较高,资金比较充裕,因此选择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较多。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其中8亿元用于苏州高新区环太湖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和虎丘区树山生态村建设工程等环境保护和水资源治理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总投资13.76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资金的58.14%。具体情况如下:

  表13-1 募集资金投向表单位:亿元

  ■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表13-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表

  发 行 人

  主承销商

  二00八年十月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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