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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预留改革出路:回购注销可实现B股消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3日 04:34  人民网

  在经过19日幸福的涨停之后,B股市场在22日又以7.07%的涨幅报收。

  9月21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不必再经过证监会的行政审批,而只需备案即可,其中也包括B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回购后要在10日内注销,也就是说,证监会已经为B股公司及市场的走向提供了一个路径选择:通过回购并注销股份,实现B股的市场化消亡。

  “这个办法是涵盖A、B股的,它提供了一种(解决B股问题的)手段和平台。从(解决B股问题)这个角度,(证监)会里有另外的安排,可能会通过别的部门来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B股研究员莫言钧对本报记者表示,这至少表明了证监会的积极态度,也为B股改革预留了技术性支持。

  丽珠B开先河

  实际上,丽珠B(200513.SZ)在今年6月5日公告将回购股份就曾引起广泛关注。

  丽珠集团给出的回购理由是,公司股价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尤其是B股价格表现与公司内在价值极不相符。因此,公司拟回购B股股份,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消息一出,B股股价强于A股而大涨。

  “股改以后比较突出的回购就是丽珠B股,当时市场比较关注相应的回购办法的修订,以便与时俱进跟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市场行情更适应。”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说,因为回购本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就是市值管理的手段,通过回购注销股本可以提高每股收益率,另外向市场发出信号,公司对自己有信心,以便通过市场化手段使股价回到合理估值水平。这也是催生回购办法修订的重要因素。

  莫言钧表示,《补充规定》对B股公司尤其是纯B股公司而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方面,上市公司回购部分价格被低估的B 股股份,短期内有利于活跃B股市场交易,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同时A股估值水平也将提高,因为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本将缩小,每股净资产将增加,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将上升,有助于公司估值水平的提升。这符合目前管理层“救市”的整体思路。

  当然,为了严防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内幕交易,《补充规定》对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做出限制性规定: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股份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并且明确了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

  另一方面,市场化回购为探索并促进B股市场变革提供了一个思路。《补充规定》取消了原来回购需要证监会行政审批的做法,而改为备案并事后公告的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方式。

  “这是技术性的改良,但体现了管理层倡导回购的意图。”莫言钧说,原来管理层可以通过控制审批来延缓B股改革,但现在B股公司可以通过市场化回购的方式自行决定是否在B股“退市”。

  上述接近管理层人士表示,关于B股改革有整体的安排,《补充规定》在解决目前“救市”问题的同时,也为B股公司通过回购股份进行改革提供一种手段和平台。

  资金瓶颈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回购股份需要上市公司有充裕的现金,在央行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很多公司并不具备实施回购所必须的资金。

  丽珠集团似乎是个例外,其本身货币资金较充裕,有能力大比例分红及从事证券投资,这是其他很多公司所不具备的优势。

  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有多家B股公司向其咨询回购事宜,有回购意向,但均因没钱而作罢。

  “更重要的是公司有没有足够的外汇资金,因为回购也是要用外汇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岳福斌教授说,如果通过回购来解决B股公司的问题,还有两个技术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外汇管理局要给“开路条”,审批相应的外汇额度;二是有规定目前境内法人不能买卖B股,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是否允许买卖B股需要有明确的说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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