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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谢闻麒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取消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操作。
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后,只需要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便可同时公告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不再需要等待监管部门进行审核。此前,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后,还需在一定工作日内取得证监会无异议函后才能公告报告书,实施股份回购。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新规增加了提高上市公司市场操作透明度的内容,强化上市公司在回购整个过程中的分阶段报告、公告义务。即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或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时进行公告;(下转A04版,征求意见稿见A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