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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 38号文)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现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基金估值。
新的基金估值方法可能会对我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产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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