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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交换债券并非实质性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 20:29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艾经纬)9月8日,上证综指高开低走,收盘跌破2200点,此后几天,大盘不断下探,9月11日跌破2100点。市场并没有把证监会9月5日晚出台的可交换债券事宜当作实质性利好。

  国金证券指出“高门槛将是政策实施效果的障碍”。根据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规则,标的上市公司需满足近一年度期末净资产在15亿元以上或近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6%以上。而据Wind统计显示,满足此条件的公司约为30%,即仍有近1200家公司的大小非不受此约束。

  此外,对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股东须满足持有市值在7143万元以上的要求。国金证券分析师徐炜表示,这么一来,大量的小非也被挡在门槛之外,而事实上,对市场抛压力度最大的就是小非。

  “证监会推出该项制度或许只是从延缓大非抛售速度的角度出发,而并未考虑大非是否愿意发行这种债券。”国联证券研究员华立辉进一步指出,只有那些缺资金、看跌股票而又不能立即减持的大非才会发行可交换债券。

  华立辉认为,如果大非认为股价低估,且不缺资金,就不会减持;如果缺乏资金,可以质押股票获得贷款,利率较高但能够保留日后股价上涨的利润。如果选择发行可交换债,利率固然低,但相当于放弃了这部分股票的所有权和未来的上涨空间;如果认为股价是高估的,毫无疑问会选择当期抛出。

  在有大非愿意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前提下,能否吸引投资者也是个问题。市场人士韩志国近期表示:“在市场预期非常不好的情况下,谁会去买呢?还是找不到接盘者。”

  根据发行规则,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对记者表示,“即便是那些好公司,目前股价有所折价,私募和散户也大可以从二级市场上买,终归要套现何必放在手里一年以上承担风险。”

  上海某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因为该项政策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无具体产品,届时可能会参与,但肯定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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