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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投资者状告*ST九发要求民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2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鲁孝年 北京报道

  9月11日,因*ST九发实施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32名投资者,委托律师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此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接受32名投资者委托的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陶雨生律师和武峰律师。自2008年8月5日*ST九发公告因虚假陈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的消息之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已先后接受了全国数百位投资者的电话或邮件咨询,并为120余位投资者办理了诉讼登记。本次首批立案的32名投资者是诉讼材料已准备齐全的部分,涉案标的额合计849万余元。其他受损投资者的立案准备工作也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律师表示,*ST九发虚假陈述赔偿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首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ST九发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两种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其中,*ST九发给山东九发集团的关联公司签发的总额高达8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记账,票据到期付款时也未及时入账,且补记入账时,错误地冲减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其他科目,直接导致2005年到2006年定期财务报表虚假记载;而*ST九发为其他公司提供数额高达2.9亿元的重大担保既未按照规定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与关联公司高达8.3亿元的关联资金往来既未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导致相关公众对如此重大的信息无法获悉。其次,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ST九发的股票价格出现急剧下跌的走势。从2008年6月27日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六个跌停板,短短几天,股价跌幅达到30%,投资者损失惨重。

  两位律师认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赔偿案件时,已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和调处经验,相信*ST九发虚假陈述赔偿案也能得到一个公正、及时的审判。

  另外,律师提醒,在*ST九发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即公司公告2005年年报之日的2006年4月12日,至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即*ST九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日的2008年6月14日买入*ST九发股票的受损投资人仍可与律师联系(电话:010-58137223,58137289),开展维权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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