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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目录的发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得到落实。
按《目录》的规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大类别、16项资源被列为综合利用的资源,企业利用这些资源生产《目录》规定的产品,并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就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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