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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出示原告委托的撤诉申请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 06:21  扬子晚报

  意外 原告委托被告律师“撤诉”

  出人意料的是,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被告律师竟出示了原告委托的撤诉申请书,撤诉书这样写道:“本人陈宁丰自愿撤回对陈建良的诉讼,请予同意。”并附有陈宁丰的签字和联系电话。对于这份撤诉申请书,宋一欣表示,自己感到震惊,于是他当场向法庭提交了“原告撤诉申请无效,并予以驳回的请求”。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并与原告签订了代理协议,即使原告撤回诉讼,也应该通过自己,而不是被告的代理律师,另外,原告找自己代理时,没有支付律师费,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本案前期费用先由律师支付,官司打赢后,原告将拿出所获得赔偿的35%支付给律师,作为代理费用,因此自己也是此案的利益相关人,原告不能单方面撤诉。不过,法庭没有对撤诉申请书予以采信,仍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代理律师、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昨天表示,在原告已经撤诉的情况下,这个案子本身就不存在了,所以法庭继续审理是不对的,更谈不上法庭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他还表示,如果南京中院认为昨天是开庭审案,他将起诉南京中院。

  [案件三问]案件为何在南京审理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审理。本案被告陈建良现任天山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此,陈宁丰于今年2月委托宋一欣向南京中院诉讼。

  被告是否“买通”原告

  宋一欣告诉记者,“原告突然撤诉的原因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告做了原告的工作。” 原告陈宁丰真的被被告“买通”了吗?记者在电话中与这位远在广东的投资者进行了交流。陈宁丰对自己被被告“买通”的说法予以否认。宋一欣认为,原告单方面撤诉违反了代理协议,要赔偿违约金。因此,除非被告私下赔了原告很多钱,否则原告撤诉得不偿失。

  案件审理意义何在

  宋一欣表示,“这个案子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法院裁定原告撤诉,二是法院驳回原告撤诉,案子择日宣判。”宋一欣表示:如果是第一种结果,自己将起诉原告,并将联合北京、广州等地律师共同在全国征集因陈建良内幕交易而亏损的投资者,然后再起诉陈建良。宋一欣称,他的目的是想看看投资者因内幕交易受损失能否通过民事赔偿这条路。因此,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对于打击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此案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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