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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达原大股东违规 重组之路再添“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02:31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张旭康

  在华盛达半年报出炉的同时,一份2008年6月20日财政部办公厅向华盛达印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也浮出水面。根据此告知书,华盛达在2006年虚计收入和原大股东占款的违法行为被查实,虽然今年才入主华盛达的新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刚泰集团)与此事并无关系,但无疑此事将对公司计划进行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后续其他融资行为产生负面的潜在影响。

  1993年上市的华盛达主营计算机系统集成。今年2月4日,华盛达控股与刚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华盛达控股拟将持有的华盛达2276.0986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刚泰集团,刚泰集团则以现金支付对价,转让完成后,刚泰集团将成为华盛达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告知书》,华盛达公司2006年在未提供相关软件开发服务的情况下,虚计收入人民币650万元;同一年,华盛达及下属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预付账款的方式,占有上市公司人民币7715万元。就上述违法行为,财政部拟对华盛达公司给予通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告知书》中所述相关违法行为系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发生的,与华盛达现第一大股东刚泰集团无关。根据华盛达的重组进程,今年3月1日,华盛达公司原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与刚泰集团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将华盛达控股持有的2276.0986万股股份转让给刚泰集团。4月23日,华盛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及股权过户完成公告》,公告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在股权转让过户前,华盛达控股并未向刚泰集团披露其前述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如果发生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也应由原控股股东承担。2008年4月26日,华盛达董事会通过决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免去原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200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更换和选举了新一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告知书》中所述相关违法行为发生于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但华盛达控股的前述相关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还可能导致公司受到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进而对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后续其他融资行为产生负面的潜在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产生负面的潜在影响。

  因此,作为现第一大股东,刚泰集团承诺,就上述违法事宜,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相关或后续调查工作的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华盛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本次财政部对华盛达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事项对其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有重大影响,华盛达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华盛达及第一大股东正根据实际情况,对后续的资产重组事宜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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