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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0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市公司名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钨

  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A栋11楼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A栋11楼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电话:0731-5385556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6号准则》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钨高新的股份;截至本收购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其他途径持有、控制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方可实施;

  五、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函,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收购人对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资料

  收购人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Nonferrous Metals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金属大厦A栋11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3,668,058,000元

  营业执照号:4300001006128

  法定代表人:何仁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高新国字430103779031328号

  地税湘字430103779031328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产业投资;国家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选矿、冶炼、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业经营(以上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需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

  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金属大厦A栋11楼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电话:0731-5385556

  联系人:徐兵

  二、收购人历史沿革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历史沿革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05]146号文《关于设立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股份于2006年3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名称为“HNC”,股票代码为“02626”。有色股份总股本为3,420,678,000股,其中H股1,360,610,000股。

  2007年7月,有色股份配售共计272118000股股份,包括(1)有色股份新发行的247380000股H股份及(2)由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邦信投资发展优先公司及湖南华菱管线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发给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相同数目现有国有内资股转换而成的24738000股H股股份。配售后,有色股份总股本变为3,668,058,000股,其中H股为1,632,728,000股。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有色股份注册资本人民币元3,668,058,0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有色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2、收购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有色股份内资股股东有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邦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管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新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4.51%。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4]146号《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2004年8月20日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为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有色集团现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色集团注册资本28亿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法定代表人为何仁春。经营范围为:国家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产业投资、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收购人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湖南省国资委是有色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有色集团目前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3、收购人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有下属企业股份情况如下表:

  ■

  4、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主要企业及其核心业务

  除收购人有色股份外,收购人控股股东有色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本公司是中国以产量计最大有色金属综合生产商(不包括铝)。主要产品为钨、锌、锑及铅,以及其化合物、合金及这些金属衍生的其他产品。本公司拥有从上游勘探、采矿、选矿以及中游冶炼至下游精炼及深加工的纵向整合及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大型的冶炼、精炼及深加工业务,本公司成为以产量计中国最大的精炼及深加工硬质合金、锌和锑生产商,以及含铅、银、铟、钽及铌产品的主要生产商。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

  注:2005、2006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2007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设12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8名监事,其中独立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

  以下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收购人持有、控制株冶集团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有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股票代码600961)3.28%的股份,并通过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39.57%的股份,合计持有株冶集团42.85%的股份。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与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全鑫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共同签署《股东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承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株冶集团股权比例达到51.02%。收购人实际控制株冶集团股份比例为54.30%。

  株冶集团成立于2000年12月13日,系由原湖南火炬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现任董事长傅少武,总经理曾炳林。株冶集团主要生产、加工和销售锌、锌合金和硫酸,是中国电锌主要生产和出口基地。2006年8月,湖南株冶火炬股份有限公司经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申请对其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000万股。2007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57号文件批复核准发行新股。2007年3月22日,湖南株冶火炬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股票发行工作,共计发行新股10000万股,每股作价8.1元。2007年公司将名称由“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株冶火炬”变为“株冶集团”。

  2、收购人持有、控制中钨高新股份情况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直接持有中钨高新23.77%的股权,并通过自硬间接持有中钨高新11.51%的股权,合计持有中钨高新35.28%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为同一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中钨高新35.28%的股份。

  3、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人收购目的

  (一)为中钨高新重组创造条件,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有色股份于2006年收购中钨高新股权时,曾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承诺:“于2007年底以前,在得到有色股份股东大会及中钨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基础上,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其拥有和控制的与中钨高新构成同业竞争的硬质合金等相关业务和资产注入中钨高新”。

  为解决中钨高新所面临的同业竞争问题并兑现上述资产注入承诺,收购人于2007年10月12日在长沙市于中钨高新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据此协议约定,收购人同意出售株硬99.28%股权和自硬80%股权至中钨高新;同日,中钨高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其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且不低于6,000万股),并以募集资金收购株硬99.28%股权和自硬80%股权的相关议案。由于中钨高新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日召开并否决了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收购资相关硬质合金资产的议案,该次资产注入方案未获成功。

  另外,中钨高新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虽然目前已将亏损严重子公司南宁德瑞科(主营业务为房产物业出租及商务信息咨询) 75%股权的转让出去,但要实现扭亏为盈仍然十分艰难,中钨高新面临着退市的风险。

  面对上述情况,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拟将持有的部分优质资产包括自硬注入中钨高新,自硬将成为中钨高新子公司。但目前自硬公司是中钨高新的第二大股东,持有中钨高新25,608,031股,股权比例为11.51%的股权,为避免交叉持股现象的存在,自硬需将所持中钨高新的股权转让给有色股份。因此本次收购首先是为重组中钨高新铺平道路。

  本次收购完成并完成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后,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二)强化收购人对于中钨高新的管理

  本次收购为同一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收购人直接持有中钨高新23.77%股权,并且直接持有自硬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了自硬持有的中钨高新11.51%股权。本次收购的目的同时也在于理顺收购人对于中钨高新的股权控制关系,使得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28%的股权,有利于收购人强化对中钨高新的管理。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由于收购人拟对中钨高新进行资产重组,重组成功后收购人持有中钨高新的股权比例将不低于55%;若重组未能完成,收购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如下:

  有色股份于2008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受让自硬持的中钨高新的25,608,031股股份决议,2008年8月14日有色股份与自硬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实施后,有色股份将直接持有占中钨高新总股本35.28%的权益。

  2008年8月12日,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经会议审议,同意签署标的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

  2008年8月12日,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经会议审议,同意签署标的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

  2008年8月14日,有色股份与自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有色股份收购标的股份出具无异议函、有色股份收购标的股份申请要约收购豁免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中钨高新52,915,899股的股份,占中钨高新总股本23.77%,通过自硬间接持有中钨高新股25,608,031股的股份,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11.51%。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中钨高新78,523,930股的股票,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35.28%。

  2、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收购前,中钨高新股权结构图如下:

  ■

  本次收购后,中钨高新股权结构如下:

  ■

  二、协议收购的情况

  1、协议当事人

  2008年8月14日,收购人与自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双方为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自硬为股份出让方,有色股份为股份受让方。

  2、标的股份

  自硬将其拥有的中钨高新25,608,0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中钨高新总股本的11.51%)及相应的权益(包括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至标的股份过户至有色股份名下前标的股份产生的除现金分红以外因送股、转增所增加的股本)转让给有色股份。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协商,自硬与有色股份双方确认,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5.58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2,892,812.98元。有色股份按照如下约定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向自硬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本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的保证金,计人民币42,867,843.89元。该等保证金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本次股份转让后直接转为有色股份向自硬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未获相关政府部门核准,则该等保证金在双方确认本股份转让协议无法获批后5个工作日内由自硬退回。

  (2)剩余70%的价款,计人民币100,024,969.09元在股份过户前全部付清。

  4、签订协议时间和协议生效条件

  收购人与自硬于2008年8月1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履行: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股份转让协议》所述股份转让事宜;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有色股份收购标的股份出具无异议函;

  (3)有色股份收购标的股份申请要约收购豁免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有色股份和自硬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三、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力限制的情况

  2006年5月7日有色股份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色股份以人民币1.85亿元收购广州中科信所持中钨高新4751.92万股股权(详见2006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06年6月21日有色股份与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有色股份受让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钨高新非流通股份5396625股。

  因为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在中钨高新股权分置改革前尚未完成,所以有色股份承诺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完成后,将承接并履行上述股份在中钨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在中钨高新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硬均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海南金昌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则承诺其所持有的中钨高新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力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收购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钨高新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钨高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有色股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有色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有色股份和自硬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具体情况说明;

  4、股权转让协议;

  5、有色股份与中钨高新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6、有色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本次股权收购前6个月内,有色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中钨高新股份的说明;

  8、本次股权收购前6个月内,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中钨高新、有色股份股票的情况;

  9、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0、收购人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有色股份2006-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

  12、收购人继续自硬在中钨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说明和承诺

  13、收购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和承诺;

  14、收购人不存在损害中钨高新利益情形的说明和承诺;

  15、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A座11楼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仁春

  签署日期:2008年8月16日

  本次收购

  指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608,031股股份,占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1.51%

  标的股份

  指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51%股权

  有色股份、收购人、本公司

  指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集团

  指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钨高新、上市公司

  指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自硬

  指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自硬80%的股份

  株硬

  指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株硬100%的股份

  株洲钻石

  指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洲

  指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岭南

  指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投

  指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株洲国投

  指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株洲高科

  指

  株洲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国资委

  指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有色集团

  持股比例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湖南省宜章县

  钨矿开采,有色金属地质勘探(限本企业矿区范围内)、选、冶、加工、销售

  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长沙市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

  湖南黄沙坪铅锌矿

  100%

  湖南省桂阳县

  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与管理。

  湖南有色柿竹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郴州市

  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与管理、产权经营与管理,资产和企业重组、优化、转让和收购,投资控股和资金筹集;投资收益的管理和再投资。

  湖南有色锡矿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冷水江市

  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与经营。

  湖南有色株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株洲市

  国家授权范围内,从事资产管理与经营,产权管理与经营,资产和企业重组、优化、转让和收购;投资控股和资金筹集、投资收益的管理和再投资。

  湖南有色株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株洲市

  资产管理与经营;产权管理与经营,资产和企业重组、优化、转让和收购;投资控股和资金筹集、投资收益的管理和再投资。

  长沙矿山研究院

  100%

  湖南省长沙市

  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矿山、冶金、工程机械产品、高压水清洗切割设备、焊割设备、流量计及成套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政策允许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承担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信息与自动控制工程;提供以上相关技术及矿产资源开发技术、民用爆破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让、咨询、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服务;房屋出租;承担爆破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须经本企业有效资格证书经营)。

  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湖南省长沙市

  房地产开发与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湖南有色氟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53.84%

  湖南省湘乡市

  氟化铝、氟化钠、氟硅酸钠、氟锆酸钾、氟硅酸钾、氟化锂、氟化钾、氢氟化锂、氟硼酸钾、氟钛酸钾、冰晶石的生产、销售。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83.74%

  湖南省常宁市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氧化锌、硫酸、硫酸锌、铍、铜、锆系列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销售;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

  90%

  湖南省茶陵县

  开采、加工、销售钨、铜、锡、钽铌产品;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

  甘肃西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4%

  甘肃省兰州市

  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的收购、兼并和投资;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直接

  间接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100

  硬质合金及耐火性金属化合物

  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80

  硬质合金及耐火性金属化合物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3.77

  11.51

  硬质合金及耐火性金属化合物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314

  冶炼有色金属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开采及冶炼有色金属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97.35

  开采有色金属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8

  44.48

  冶炼锌产品

  上海金火炬有限责任公司

  100

  金属锭贸易

  佛山南海市金火炬有限责任公司

  100

  金属锭贸易

  郴州火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金属锭贸易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98.75

  商业产品及技术进出口

  火炬金属有限公司(香港火炬)

  70

  金属锭贸易

  火炬锌业有限公司

  90

  金属锭贸易

  锃科合金(深圳)有限公司

  100

  金属锭贸易

  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92.07

  金属锭贸易

  上海株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90

  金属锭贸易

  佛山南海市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90

  金属锭贸易

  株洲硬质合金进出口公司

  100

  金属化合物进出口

  湖南钻石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63.85

  制造硬质合金产品

  郴州砖石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0

  制造化学产品

  深圳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4

  制造金属及合金产品

  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42.20

  制造金属及合金产品

  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98.33

  制造金属及合金产品

  财务指标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19,292,091,475.90

  14,870,739,937.54

  10693624025.69

  净资产(元)

  8,790,528,250.11

  4,762,711,047.61

  2597915625.69

  资产负债率(%)

  54.43

  67.97

  75.70

  财务指标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

  22,032,077,832.06

  17,837,099,800.53

  10895764511.03

  净利润(元)

  465,361,408.28

  426,214,258.02

  373096321.99

  净资产收益率(%)

  5.29

  8.95

  14.36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何仁春

  董事长

  430204195711300034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曹修运

  副董事长

  430203611219603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李立

  董事/总经理

  430202630914403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廖鲁海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70502701103325

  中国

  北京

  无

  陈志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30103560327203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吴龙云

  董事

  430425510614217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张一宪

  董事

  430104540906301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于江

  董事

  410105197606091011

  中国

  广东深圳市

  无

  古德生

  独立董事

  430104371013351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陈维端

  独立董事

  d096243(1)

  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温天纳

  独立董事

  c624981(5)

  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陈晓红

  独立董事

  430104196305154325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曾少雄

  监事会主席

  432821195905220017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贺洪森

  监事

  430402196005113713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刘晓初

  监事

  350103470205003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金良寿

  监事

  430202195808124054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戚小村

  职工代表/监事

  43300119740429043x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李俊利

  职工代表/监事

  410502197708173520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战毅杰

  职工代表/监事

  130404590109243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刘冬荣

  独立监事

  430104421204432

  中国

  湖南长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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