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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36号文核准,于2008年7月1日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772,888.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3,227,111.03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验字【2008】第0045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7月7日全部到位。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08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在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陵支行(以下简称“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00060301004400010497,并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宜昌商行西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作为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环境资源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咸宁农行泉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7-680301040018888。为规范其资金使用行为,公司及湖北合加与保荐机构、咸宁农行泉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增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在宜昌商行西陵支行三笔,金额均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存期分别为6个月、12个月及24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存单不得质押;

  湖北合加在咸宁农行泉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增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咸宁农行泉东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咸宁农行泉东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3、公司及湖北合加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咸宁农行泉东地行应在当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公司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同时以传真方式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咸宁农行泉东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保荐机构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5、《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湖北合加、宜昌商行西陵支行、咸宁农行泉东支行和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09?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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