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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7月22日发布。

  2、召开时间:2008年8月12日上午8:30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景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361,119,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房立棠、丁旭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361,119,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08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票361,119,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电、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对电、蒸汽的价格作调整如下:

  电(元/KWH)(不含税)

  汽(元/吨)(不含税)

  原执行价格

  0.479

  125

  调整后价格

  0.518

  166.37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丁旭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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