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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 05: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2008年8月10日至12日,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深圳机场,证券代码:000089)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特别提示和声明,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提请投资者关注事项及核实情况

  经询问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同时提醒投资关注以下事项:

  1、2008年4月1日,本公司占股95%的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士维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户外40项广告媒体经营权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合同履约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雅士维广告有限公司在合同期内向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35,400,775元整的广告费。

  2008年6月27日本公司占股95%的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骏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户内198项广告媒体在本公司办公大楼签订了《广告经营合同》。合同的整体履行期限自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北京天骏广告有限公司在合同期内向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495,124,864元整的广告费。

  针对以上两个重大广告经营合同公司前期已经进行了公告。

  提请投资者关注:广告费能否按合同要求支付取决于合同委托经营方的经营能力,在合同签订前本公司对乙方的资质、经营能力、诚信度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较为完善的保证金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履约风险进行了控制;同时,深圳机场总体规划的调整,政府管理部门对深圳机场户内户外广告政策及管理措施的改变,将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履行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公司2008年7月17日发布了200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预计公司2008年1-6月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3%左右。公司将于2008年8月20日公告2008年半年度报告。

  3、深圳机场候机楼商业租赁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按照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稳步增长,商业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和利润的10%左右。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请投资者注意信息的正确渠道,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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