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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详细内容已在《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刊登在2008年7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也有相关内容。此事项已经2008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杭州银行延安支行向杭州凯喜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提供贷款,贷款额度一亿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16.1%。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凯喜雅杭州大兜路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自抵押登记手续及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6.1%。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杭州银行延安支行委托贷款专门帐户。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杭州银行延安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自放款之日起息,按季计收,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6、风险控制:
临安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两块住宅用地总计95152平方米作为第三方抵押物。除以上述土地作抵押物外,由浙江绿城西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凯喜雅公司、杭州银行延安支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2、公司与浙江绿城西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行延安支行签署的《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