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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25万元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的通知,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行2025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本公司对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解除。
该笔担保解除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O元。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