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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协查,违规两次叫停车险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朱成碧
本报讯 随着《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条款》敲定,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整顿上海车险违规行为的活动,已然“利剑出鞘”。
车险手续费敲定“15+4”
8月11日,在24家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一把手共同签名之后,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经过细则制定过程波澜起伏后,监管部门依旧没有解除“封口令”,最终监管部门也没有迫于压力而上调车险手续费率,最终敲定的“15%(商业车险)+4%(交强险)”的费率水平,显示了车险监管态度的坚决。
根据实施细,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条款规定确定机动车辆保险金额,在确认新车购置价时,应参照各自总公司公布的机动车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但其“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并且“须将购车发票复印件附在投保单的背后”。而这里所谓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这一道新车购置价的“限折令”的下发,让不少财险公司拍手叫好。“在这之前,就相当一部分的财险公司在新车购置价上动脑筋,给出了7折、8折甚至6.5折的折扣吸引消费者,不仅压缩了财险公司的利润空间,更将车险市场竞争拖入这种变相价格竞争的怪圈中。”一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是沪上全面彻底规范车险市场的体现。
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
另一方面,为了根本上整顿车险市场,上海成立了专职“规范车险市场自律检查小组”展开车险市场行为的自律调查,目的在于使得车险检查成为长期性制度。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检查小组可经批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将根据车险市场份额的大小,依次对每家公司进行检查,每月检查7-8家公司。检查将对保险公司支付给代理公司、个人代理公人手续费及其真实性,应收保费等方面进行检查。业内人士表示,其目的就是清理应收保费项目,杜绝假账行为的发生。
违约两次叫停业务10天
“与前两次相比,实施细则的处罚力度有了明显增加,很有杀鸡儆猴的味道。”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实施细则原先的违约处理条款中涉及到扣除违约金金额的内容被全部取消,新规定的违约处罚亦有所增加。对于第一次被查出违约(含多种违约现象)的财险公司,将被扣除违约保证金,数额增至10万元,并进行行业通报、向保监局报告;被第二次查出违约,违约保证金15万元将被全额扣除,除行业通报外,还要联合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管理者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停止向违约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信息服务10个工作日,这就意味着违约的违规的财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开展车险业务;对于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查出违约的,扣除违约保证金15万元,行业通报,还将停止向违约公司提供机动车辆信息服务一个月,并向保监局报告,由保监局出手撤换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些主要责任人即各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一把手,将在公司发生了违规行为后承担主要责任。
“已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
“如果车险市场再不整顿,以后也就没有希望了。车险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了。”沪上一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经理这样向记者表示。
这位车险业务经理用“盲目和疯狂”来形容上半年车险手续费竞争之惨烈。他表示,占据各家财险公司一半以上业务的车险,能否合规稳定发展已经成为关系到财产险公司全年业绩,乃至未来经营策略和市场定位的关键所在。
根据上海保监局的数据,2008年上半年,上海的车险保费收入达到38.36亿元。但是,在这样一个关键的业务上,财险公司却不得不面临75%的车险赔付率、40%的手续费以及70%的保单费率,车险行业毫无利润可言、面临“全面亏损”的事实已经摆在所有人面前。
这位车险业务经理表示,这种恶性竞争,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保险公司和行业利益;价格战不仅不会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反而会使得车险市场陷入全面亏损,拖垮整个财险行业的盈利能力,最终于投保人、于行业、于公司、于中介都毫无利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