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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1、公司、中国银行仙桃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及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已签订《还款协议书》,担保公司对公司在银行贷款中的15,80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应于2008年10月20日向银行清偿完毕上述15,800万元贷款本金;若公司到期未能清偿,则应由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负责清偿15,800万元贷款本金。
2、因担保公司为公司偿还提供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已签订《反担保协议》,公司以应收账款(截止2008 年6月30 日应收账款账面原值总额为人民币158,323,436.03 元;系1999-2005 年间,公司为了稳定和拓宽销售市场,对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和赊销而形成的)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仅限于被担保债权及数额。
3、上述协议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仙桃市财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