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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者眼中,营口港有着两张面孔。
一个是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慷慨”派发的营口港;另一个是向银行筹措现金用于日常运营周转的营口港。
短短一个半月之内,营口港所经历之事可用“蹊跷”二字形容,躺在账上的未分配利润为何不转为流动资金,应对经营之需?
借款与分红齐头并进
2008年8月7日,营口港发布贷款公告,公司于7月18日与广发行沈阳分行签订8000万元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年利率为7.0965%。8月1日,公司又与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签订3亿元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年利率为7.47%。
这仅仅是营口港今年来频频举债的冰山一角。
2008年4月起,营口港与农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营口分行分别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2.3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和3亿元的长期借款合同,而上述7.8亿元的借款均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为绝大多数借款提供了担保。
但流动资金的紧张并未平息营口港董事会分红的冲动。
2008年7月23日,营口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送6.3元(含税),而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通过定向增发新增的2亿股不参与分配。而就在一个月之前,营口港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才刚刚遭到股东大会否决。
6月分红方案无一票赞成
2008年6月26日,营口港2007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采用现金方式按每10股派3元向营口港全体股东派现1.0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股东在6月12日时通过定向增发新增的2亿股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分红权”。
在2008年5月间,营口港定向增发2亿股认购大股东资产的收购报告书得到证监会的批复,但鲜有人注意的是,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一项被修改为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即2亿股)不参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股份公司所产生净利润的分配。”
据营口港内部人士介绍,由于大股东资产在6月前并未进入上市公司,故证监会从保护中小股东的角度出发,让大股东做出了新增2亿股不参与分红的承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向备受股东们欢迎的分红议案居然没有得到一张赞成票。
投票结果显示,当时对《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使表决的有效票为3.25亿股,0票赞成,1780万股反对,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手握的3.27亿股投下了弃权票。
新分红方案被否可能性小
一位券商人士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在营口港这种大股东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当中,董事会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就是大股东的意愿,而营口港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即可,因此,当时大股东如果投下赞成票,方案即可轻松通过。
对此,营口港内部人士表示,出席6月26日股东大会的都是一些发起人,没有任何中小股东参会,而当时营口港已有意于2008年半年报出笼后再进行一次分红,因此“在两次分红间隔很短的情况下,决定放到一次来做”。
随着8月12日股东大会的日益临近,营口港董秘杨会君告诉记者,大股东届时肯定会在分红方案上投赞成票,故该方案被否决的可能性非常小。
蹊跷分红背后的逻辑
“大股东缺现金却又不好贷款,只好通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输送,再让上市公司贷款,这是在变相侵蚀少数股东权益。”一位长期跟踪营口港的券商人士说道。
初步估算,一旦分红方案在8月12日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按每10股派现6.3元计算,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可获得8000万元现金。
营口港董秘杨会君否认了“利益输送”一说,他表示分红跟借款完全是两回事,并不矛盾,一个公司要长期发展,建设新项目,除去自有资金等渠道外,当然会选择向银行寻求贷款的路径,而近期营口港频频举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定向增发完成后尚有20多亿元现金需要支付给大股东,此外,收购大股东的油罐区及相关土地一项也需要大量资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