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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8日 05: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08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6日收到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25%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选举姚若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200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项议案。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姚若河先生个人简历

  姚若河,男,1961年4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1982年2月至1989年7月 先后任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

  1989年8月至1995年8月 先后任柳州教育学院讲师、副教授;

  1995年9月至2002年7月 先后任汕头大学副教授、教授;

  2002年8月至2007年12月 先后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物理学院副院长;

  2008年1月至今 任华南理工大学电信学院副院长。

  姚若河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8月3日至6日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第十九期·成都)。

  姚若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若河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若河先生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以下要求: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8月6日于广东.肇庆

  附件三: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若河,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姚若河)

  2008年8月6日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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