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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姚伟 实习记者 汪然 重庆报道
在投资者眼中,营口港(600317.SH)有着两张面孔:一个是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慷慨”派发的营口港;另一个是多方奔走,向银行筹措现金用于日常运营周转的营口港。
短短一个半月之内,营口港所经历之事可用“蹊跷”二字形容,先是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出人意料”地被股东大会否决,紧接着营口港又“锲而不舍”地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急于分配之心溢于言表。值得玩味的是,此时的营口港手头也并不宽裕,公司正接二连三的向银行申请着巨额贷款以维持经营之需。
躺在账上的未分配利润为何不转为流动资金,应对经营之需,进而减少日后巨额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蹊跷”举措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真实意图,答案或许仅仅掌握在营口港少数几位高层手中,但这并不妨碍市场对此猜测四起。
一位长期跟踪营口港的券商认为其中存在猫腻,即营口港涉嫌利益输送。
“大股东缺现金却又不好贷款,只好通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输送,再让上市公司贷款,这是在变相侵蚀少数股东权益。”上述券商说道,营口港的现金被掏空了,然后又去找银行贷款,背负高额利息,这一做法非常不正常。
借款与分红齐头并进
2008年8月7日,营口港发布贷款公告,公司于7月18日与广发行沈阳分行签订8000万元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年利率为7.0965%。8月1日,公司又与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签订3亿元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年利率为7.47%。
这仅仅是营口港今年来频频举债的冰山一角。
2008年4月起,营口港与农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营口分行、交通银行营口分行分别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四笔借款合同、2.3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及3亿元的长期借款合同,而上述7.8亿元的借款均用作流动资金周转,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为绝大多数借款提供了担保。
但流动资金的紧张并未平息营口港董事会分红的冲动。
2008年7月23日,营口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送6.3元(含税),而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通过定向增发新增的2亿股不参与分配。而就在一个月之前,营口港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才刚刚遭到股东大会否决。
6月分红方案无一票赞成
2008年6月26日,营口港2007年度股东大会姗姗来迟,六项议案当中只有一项议案被否,被否决的恰好是《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这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经整整过去了5个月
分配方案为:采用现金方式按每10股派3元向营口港全体股东派现1.0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大股东在6月12日时通过定向增发新增的2亿股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分红权”。
在2008年5月间,营口港定向增发2亿股认购大股东资产的收购报告书得到证监会的批复,但鲜有人注意的是,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一项被修改为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即2亿股)不参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股份公司所产生净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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