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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法学专家建言公司治理普及公司财产权观念 发挥独董和中介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05: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多位知名法学专家日前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建言献策。他们建议,应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及公司财产权观念,减少违规占资的发生。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等单位举办的“《商法前沿论坛》之三十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高层论坛”上,专家们还建议,应在任免机制、责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近期证监会公布的九发股份中捷股份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建议,应该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们有关“上市公司财产权”的观念。

  王利明表示,目前控股股东们对这一观念比较淡薄,觉得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控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要有这样的一种观念,把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分开。其实这是一种物权的概念,挪用上市公司的财产就是侵占上市公司的物权。

  独董制度运行几年来,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效果与制度设计初衷仍然有一些距离。社会上对独立董事有“花瓶独董”、“缺钙独董”等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当前独立董事角色缺失,主要是薪酬较低和信息严重不畅通。建议在董事会秘书制度之外,增加独立董事秘书制度,以利于独立董事获得上市公司运营、财务方面的更多信息。同时,提高独董的薪酬。

  刘俊海说,独立董事应该做好随时辞职的准备,这样就能赢得中小投资者的敬佩,也能让公司高管敬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企业的中报、年报,相比独立董事、监事,会计师事务所的把关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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