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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轮候冻结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05: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2008)集法执字第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性质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的8.39% )及孳息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8年8月6日,冻结期限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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