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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昨天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其所代理的广东投资者陈某诉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将于9月4日开庭。该案是2005年《证券法》修订后,因内幕交易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第一起民事赔偿案件。
被告陈建良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的04年6月21日至6月29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资金账户及下挂的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并决定对其实施5年的市场禁入。
原告陈某在被告陈建良内幕交易期间买卖股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导致了相应的投资损失9383.68元,故于2008年2月下旬,委托宋一欣律师向南京中院代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
此前,由于缺少相应司法解释,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一直未能被法院立案。 (王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