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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变更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方案及签订变更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8年8月1日收到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按《变更协议》约定应支付的12,467.06万元现金清欠资金。清欠涉及的其它五宗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积极督促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按《变更协议》约定期限完成相关过户工作。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