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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由于本公司纺织品出口比重较小,且以代理为主,故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不会对公司下半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5日